2019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已启动,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北京伊人9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7月)》。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文章及获奖成果等)的电子版发email到93556@cq-qh.com,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截止时间为7月29日(星期一)早8点前。
  申请表详见通知最后的附件下载,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93556@cq-qh.com
  
  
  
北京伊人9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7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北京伊人99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7月)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当年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非委托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 申请“硕士新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学术、科研或专业水平特别优异,发展潜力特别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进行评审确定:
  
  
(1)“双一流”高校本科成绩排名在前15%的推免生;或“双一流”学科本科成绩排名前5%的推免生;有科技论文发表的新生,其中科技论文作者署名仅限第一作者为申请学生本人或教师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文章发表时间截止为2019年7月22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各类奖励(学生本人排名第一)或者专业竞赛(学生本人排名第一)等突出成果;
   
  
(2)统一招考硕士研究生,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奖励录取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硕士生第一名和录取的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第一名。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根据学生本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后确定名单;
  
  
第五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管理。
  
  
第七条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给定的奖励限额以及新生质量,确定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统一招考硕士的奖励限额分配比例,其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不低于60%。
  
    
第八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每年硕士生复试录取阶段开展,每年8月中下旬公示和备案评选结果。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本院系“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硕士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研究生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分别在公示期内向公示单位提起书面申诉。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校长奖学金、国际会议资助、社会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无故未按时报到者不予发放奖学金;入学后一个学期之内因各种原因退学、受纪律处分或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已发放奖学金须退回学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